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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行为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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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身份行为理论体系框架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身份行为体系化的规范基础,指出身份行为的法源并不具有封闭性,除家庭法之外,民法典总则编及其他分则编均具有成为其法源的可能性,但后者在身份行为中的适用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二是由身份行为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构建的内在体系。三是由身份行为的要件、效力以及代理制度等所构建的外在体系。特别对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身份行为能力、身份行为的效力瑕疵以及身份行为代理等制度予以深入阐述,得出如下结论:身份行为的效力瑕疵类型体系主要包括不成立、无效以及可撤销;身份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判断标准;身份行为原则上不适用代理,仅在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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