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立足于我国民法典,对身份关系协议的界定、类型体系予以梳理。并在考察两大法系关于情谊行为与法律行为或合同的界定标准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当如何界定身份关系协议和身份情谊行为进行探讨。指出协议所涉内容是否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当事人是否具有效果意思是两个重要的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对身份关系协议在法律行为中的体系定位予以分析,指出身份关系协议具有合同、身份行为以及关系契约的多重属性。
田韶华: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2014~2015年)。获河北省第五批高等院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河北省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教师等称号。出版《专家民事责任制度研究》《新闻侵权法律制度研究》等专著,在《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中国法学会、民政部、司法部等多项省部级课题。研究成果获得民政部、河北省、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