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指在社会实践中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人,存在形式可区分为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整体主体。集体行动贯穿整个人类社会的始终,只要存在单个个体无法实现的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就存在集体行动的现象。空气污染防治管理是典型的集体行动,而每个行动者都有自己的逻辑出发点。本文将对空气污染防治管理的主体构成、作为、行为逻辑以及相互关系进行探讨。
高明: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福建省经济学会副会长。主持国家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教育部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重点和重大)、省社科规划(重大、重点)等研究项目30项,发表论文120余篇,出版专著4部。获得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福建发展研究奖等7项科研奖励,获得福建省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5项。多篇资政建言报告被省级及以上机关和领导批示或采纳。累计培养各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包括境外)15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