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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统知识医药信息专用权研究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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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统知识蕴含着巨大的产业药用开发价值,2015年屠呦呦因从青蒿中提取青蒿素用于治疗疟疾荣获诺贝尔医学奖,再次证明了中医药作为我国原创科技资源的重大意义和价值所在。西方发达国家基于国家经济利益考虑,凭借其先进的制药技术,将自然提取物纳入专利保护范围,扩大专利权客体范畴,无偿利用我国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所披露的药用价值信息开发新药并申请专利的“生物海盗”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中医药传统资源。西方发达国家的“生物海盗”行为本质在于无偿使用我国来自传统中医药典籍或民间口头流传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披露的用于人体预防、保健和疾病的诊断、治疗的有确切疗效的药用价值信息,以此为指引利用现代化制药技术从传统中药获取有效成分或开发新药物剂型,获取专利权保护。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是新时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从中医药传统知识自身特点和价值出发,通过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在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制度阙如进行理论研究,以构建符合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特色的专有产权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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