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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统知识医药信息专用权之权利内容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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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信息专用权本质上作为一种排他性权利,即已包含通过事先同意可以阻却排他性而不成立侵权事由。他人经过专用权人同意,即可行使利用医药信息进行商业性行为,反之,专用权人可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承担侵权责任。从此角度而言,知情同意权似乎没有设立之必要,通过医药信息专用权即可间接保护知情同意权,持有人的知情同意权也完全可以阻却他人未经同意擅自利用中医药传统知识医药信息的商业性行为。解答这一问题,需要深入探究知情同意权的内在含义及范围,以确定知情同意权设立之必要。而为了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医药信息不被“生物海盗”行为所侵蚀,利益分享权自然应该成为医药信息专用权内容之一,这符合法之公平正义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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