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获取与利益分享(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ABS)——主要见于解决全球生物多样性利用及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解决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两大国际法律文件。《生物多样性公约》旨在解决涉及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问题,将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公平、公正地惠益分享作为三大目标。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出台之前,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被认为属于全球公共资源,获取和利用不需要经过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同意。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所属国家和社区并不能从他人利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活动中获益,而发达国家或跨国制药企业却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商业化产品开发并申请专利,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基于这种“生物海盗”行为,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提供国开始有目的地提出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以阻止“生物海盗”行为的进一步泛滥,促进本国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的缔约国,同时也是FAO、WTO、WIPO及WHO等多个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在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涉及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通过借鉴和改良、创新以及协调上述冲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模式是实践医药信息专用权较为可行的路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