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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统知识医药信息专用权研究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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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扩大到诸如软件、商业方法和基因序列等生物技术领域时,专利制度已经发生变化,这些领域的专利或显得无效,或范围过大,导致人们认为专利是阻碍而不是鼓励发明。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试图调整专利系统适应不同的技术是一个错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属性创造性地运用专利规则,实现新的权利制度的突破。

中医药传统知识医药信息具有抽象性,注定无法用现代科学实验的数据测量方法进行量化。然而,制度与主题的匹配永远不是建立在想象之上。传统医药信息与专利制度在某些方面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同时又具有某些天然的本质差异。因此,对专利制度保护传统医药信息的探讨为建构符合中医药传统知识医药信息特色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借鉴。

赋予中医药传统知识医药信息专用权,能否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否可以有效遏制西方发达国家的“生物海盗”行为?答案是未知的,对这一制度的具体构建和完善有赖于后续的精深研究和翔实的实证调查以及实践的检验,但应该肯定,建立新型权利形态是我们探索中医药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由之路。

最后,借Ronald Dworkin教授的一句话作为结尾:“当我们继承了一种文化结构,基于正义的理念,我们便有义务将这种结构传递给下一代,并且确保它的丰富性不会在我们手中消逝。”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是在我们可以享受经济科技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能以清醒的头脑抵御科技对于传统知识文化的冲击,实现法之公平正义的最基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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