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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管辖制度实践考察——以全国31家法院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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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管辖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立法层面,各地法院以三大诉讼法为基础,在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下出台相关规定。实践层面,地方法院虽然已逐步实现环境资源审判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但在管辖法院的类型、级别、管辖案件范围以及管辖权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均做法不一。由此导致的是,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管辖制度存在缺乏规范统一的专门性法律规定、与确定管辖原则相冲突、与传统司法体制衔接困难等弊端。对此,建议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依据,构建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制度,并辅之相关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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