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分类之一。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0月公布的《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全国共有超大城市10个,分别为上海(城区总人口2475.89万人)、北京(城区总人口1912.8万人)、深圳(城区总人口1766.18万人)、重庆(城区总人口1617.5万人)、广州(城区总人口1369.7万人)、成都(城区总人口1257.24万人)、天津(城区总人口1160.07万人)、东莞(城区总人口1082.44万人)、武汉(城区总人口1080.64万人)、杭州(城区总人口1002.1万人)。城区总人口通常包括城市主城区中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户籍人口是指有常住户口的人口,而暂住人口则是指在城市主城区居住但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口,因此与城区总人口表中常住人口数量略有不同。
表1 超大城市主要经济指标
表2 超大城市主要社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