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范式持续焕发创新活力,实现了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深刻转型。珠海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与新挑战,将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大胆尝试新思路新举措,在检察护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生态保障和普法宣传等关键领域探索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新路径。在未来,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室仍需精准定位检察履职重点,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并加速检察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打造出具有珠海特色的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工作经验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