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里士多德的方法论体系中,定义始于分类,而种差作为分类标准,是其方法论的核心环节。在《政治学》中,亚氏首先通过确定种差,实现对政制必要部分的区分,进而以不同方式对城邦的必要组成部分进行排序,由此组成的不同有序序列对应不同的政体形式。通过对亚氏在城邦政制分类中所使用的诸种差的考察,本文认为“富与穷”在所有分类序列中均可视为某个层级的前置性种差,呈现出元分类标准的意义。同时“富与穷”还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即分类标准本身就含有预设,这意味着政体分类也是一个历史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需要通过历史的维度,采用逻辑的方法,对不同起源政治文明的种差和“前提”作出有效澄清,进而对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政治学方法论体系的普适性问题展开深入的理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