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以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支出为征收对象而开征的一种税收。依据课税范围的大小,消费税分为一般消费税(General 和特别消费税。其中,一般消费税对所有商品和所有服务征税,征税范围具有普遍性;而特别消费税则仅针对部分商品或服务征税,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目的性。大多数情况下,一个国家通常会同时开征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即在普遍征收一般消费税的基础上,出于收入分配调节或遏制不良消费行为(如吸烟)等目的再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有选择性地征收特别消费税。本文分析了一般消费税概念界定,以及增值税与收入分配、增值税与税负转嫁、增值税与税负归宿的相关理论。
田志伟: 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上海市青年菁英人才,上海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长期从事财税问题研究,在《经济研究》、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财经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上海市发展研究中心等十余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在决策咨询方面,长期为国务院、上海市政府、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至今为止获得了十余项国家级领导人批示,数十项省部级领导人批示。
熊惠君: 经济学博士,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主要从事财税与宏观经济领域研究,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主要领导人批示。在《税务研究》等期刊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参编专著2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