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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金融市场国家干预的立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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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同时也是发展中大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一直扮演着积极角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也指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作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2011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包括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支撑体系建设等三方面内容。2012年6月13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合格项目的减排量经核证备案后可以获得核证国家自愿减排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以下简称“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可以在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深圳、上海、广东、北京、天津、湖北、重庆等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相继启动。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在北京正式启动。2024年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至此,中国建立了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和基于配额的总量控制型交易相结合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碳金融活动主要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展开,本章将分别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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