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探讨了债务重组债务人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第一种是以资产清偿债务,第二种是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第三种是修改其他条款,第四种是组合进行。
曹越: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121”创新人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擅长财税一体化处理。
王质君: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职干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长期从事税务稽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郭建华: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教授,著名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