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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地方立法发展状况——以14部“数字经济促进规范”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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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在数字经济国家立法暂付阙如的背景下,各地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地特色的地方立法。我国数字经济地方立法主要采用地方性法规形式,其中以促进型立法居多,呈现集中分布于东部和中部地区的态势,并具有包容审慎监管、发展与安全并重等鲜明特色。由于促进型立法模式下配套规定不足、数据要素市场顶层立法缺失,我国数字经济地方立法在实践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地方分割严重等问题。对此,地方立法机关可以从具体措施、量化指标、责任规定等方面完善数字经济地方立法可执行的配套措施,国家层面应以统一数据治理体系、强化个人数据权益保护、健全数据平台权力规制等内容为重点,尽快出台统一的数字经济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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