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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模式创新及地方创制性立法——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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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国内形势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在传统纸质提单和电子提单的基础上,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新模式应运而生。在将提单从点对点凭证签发推进发展到供应链生态参与互认的区块链环境下,如何在新生态下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变得日益迫切。现有法律体系,包括《海商法》和《民法典》,未能明确涵盖数字提单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导致其在实际应用中面临合法性、流通性和物权属性的挑战。具言之,数字提单法律规制的不足,包括缺乏专门法规、《海商法》适用范围有限、《民法典》实操性弱以及与物权法定原则冲突。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深入探索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独特路径,利用区块链等技术,结合重庆西部陆海新通道实践,构建法律体系完善、权责清晰、数据安全、市场认可的数字提单运行模式,以促进数字提单的法律明确性与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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