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质量直接关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成效。乡村振兴地方立法不仅是国家立法形式上的地方实施媒介,也是乡村振兴地方特色经验的法律转化,更是对乡村振兴地方难点痛点问题的法律回应。对26部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表面上看乡村振兴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进行了有效贯彻,对地方实际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实则存在立法范式机械化、立法技术粗糙化、立法内容模糊化等问题。立足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这一现状,应更新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理念,推进立法范式从机械化迈向实效化、立法技术从粗糙化迈向精细化、立法内容从模糊化迈向精确化。具体而言,可以立法后评估制度为抓手对法律进行适时修正,以督促检查制度监督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以创新奖励制度鼓励地方细化规范内容、总结地方特色经验,系统提升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