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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动物行为治理的地方立法证成——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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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动物行为的社会影响恶劣,容易对人心性和社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现有的道德制约机制难以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有效追究。新近,各地通过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适时入场,为立法约束虐待动物提供了可能。但当前的立法仍然存在对虐待动物现象的关注度不足、规范措施缺乏针对性的问题,不能有效实现对虐待动物行为的规制。而限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目前进行反虐待动物专门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所以根据“教育引导原则”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关涉虐待动物的条款进行改良并以此构建包括公开通报批评、强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及罚款在内的规范制度,是约束虐待动物行为的有效路径。在地方立法的经验基础上,未来条件成熟后可以审慎地推进“反虐待动物法”专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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