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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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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中国与新加坡于1994年签订,旨在合作开发苏州工业园区。协议明确园区定位为高新技术主导的现代化工业区,首期开发8平方公里。双方约定建立联合协调理事会,由两国副总理牵头,协调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大问题。中方支持苏州借鉴新加坡的城市规划、管理经验,新方提供技术与管理软件。合作需符合中国法律,尊重主权,通过政策协同推动园区发展。协议为苏州工业园成为国际合作典范奠定了法律基础,体现了跨国飞地经济的政策框架与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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