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中国与新加坡于1994年签订,旨在合作开发苏州工业园区。协议明确园区定位为高新技术主导的现代化工业区,首期开发8平方公里。双方约定建立联合协调理事会,由两国副总理牵头,协调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大问题。中方支持苏州借鉴新加坡的城市规划、管理经验,新方提供技术与管理软件。合作需符合中国法律,尊重主权,通过政策协同推动园区发展。协议为苏州工业园成为国际合作典范奠定了法律基础,体现了跨国飞地经济的政策框架与协同机制。
飞地经济,飞地园区,区域协调发展
廖立川:
李竹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