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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各类产业转移合作收益分享模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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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录梳理了江苏、浙江、河南等地的收益分享机制。例如,苏州宿迁工业园前 10 年税收全留用于滚动发展;浙江消薄飞地实行 “保底收益 + 税收分成”;宁波项目流转指标共享,税收分成比例动态调整;陕西铜川按 3:7 比例分享税收与统计指标。不同模式体现了地方特色,如江苏注重长期投入,浙江强调指标共享,河南探索股份合作。这些机制为飞地经济利益分配提供了多样化参考,需结合实际选择适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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