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通过从内在动因、制度基础、现实逻辑等视角论证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正当性基础。就内在动因而言,本文结合信托原理,从理论上阐释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并通过与其他土地流转方式的比较,彰显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特点,从而总结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功能优势。就制度基础而言,本文从制度变迁与发展的视角,主要回顾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从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再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下的经营权分置这一历史变迁轨迹,论证“三权分置”改革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提供的制度空间。就现实逻辑而言,本文总结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从而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正当性提供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