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风险调控视角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之整体风险的法律应对
在线阅读 收藏

本文基于风险治理整体框架中风险调控机制在法律上的适用,探求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之整体风险的法律应对之策。就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失当风险的法律应对而言,应结合农村土地信托的实践,探寻地方政府角色定位的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地方政府应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中“公共物品”提供者的应然定位,地方政府应充分尊重和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意思自治,不能成为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就农地“非粮化”“非农化”风险的法律应对而言,主要从内外部因素着手,形成信托内部规则优化和信托外部制度完善的合力。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