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生态保护在国家顶层设计和央地立法方面均占据重要地位,现行法律规范对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问题都有概括性或专门性的规定。从立法现状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仍然存在法制体系不完善、制度体系尚未形成、利益统筹机制匮缺等诸多问题。面对新挑战、新机遇,太湖流域生态保护立法应当积极回应新的时代要求和利益诉求,树立全新的空间观,把握区域协同立法的发展时机和智慧治理的时代风口,完善太湖流域生态保护立法。因此,需要建立纵向协调、横向协同的法制体系,搭建“预防—监管—控制”与“修复—保育—促进”双轨并行的制度体系,塑造利益表达制度化、利益协调和冲突解决法定化的整体利益衡平的规范体系。苏州作为太湖流域治理的关键地区,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经济地位和生态定位,但苏州太湖流域生态保护立法质量仍有待提升,需要进一步以水生态健康为核心开展生态修复、以多元制约因素为考量促进高质量发展、以流域整体利益为驱动推进区域协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