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县的“接点”角色和地位,使得县级治理机构呈现出与中央和上级政府契合贯通却又不尽相同的特点。县级党委、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人民政协构成了县级主要治理机构,其领导成员是县域治理中的 “四套班子”,共同塑造了县级政治权力结构。在县级党委的全面领导下,获得县级人大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各项法定职能,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协的监督,分工协调、有序运行的县级治理机构共同实现对县域社会的有效治理。本文将对这四种治理机构的组织体制和职能配置进行逐一分析,展现这些县级治理主体的制度基础、内在属性和功能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