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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权性质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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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构造监察权、创设监察制度是为了节制权力的滥用,换言之,就是为了防止公权力行使者违背人民的嘱托而以私人意志来行使公权力。监察权与监察法治的建构包括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建设一种稳定的常态化的制度以节制权力,让权力受到约束, 使其始终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以日常监督的方式来让公权力的行使者能够心存敬畏,不忘主权者———人民的嘱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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