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公私观念的角度探讨腐败问题产生的哲学根源,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人性的不完善,人性的不完善导致两个结果:其一,人类的彼此共存和行为的协调一致需要基本的政治秩序,这导致国家的产生;其二,政治秩序需要强制性的公权力来维持,而正是执掌和行使公权力的人也是不完善的,由此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政治的腐败。
邬蕾: 男,湖北武汉人,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法学博士后,现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师。个人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宪法学与儒家伦理,在《原道》《兰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行政法论丛》《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另出版译著《社会的起源与结构》《国家理性、政治宣传与三十年战争》《卢梭立宪学文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