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从权力限制的角度研究腐败的预防问题,基于腐败产生于公权力的公共性与权力行使者的自利性的彼此对立,我们要么从公权力行使的制度层面,要么从权力行使者的道德层面,来解决腐败问题。从制度层面上,让各种不同的权力彼此约束是制度设计的共识,西方社会发展出来的权力的约束和平衡制度,其目的就是限制权力的滥用。从道德层面上,要求权力行使者实现自我约束。因此,古今中外的政治实践都重视官员的清正廉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因此,反腐败也遵循着道德路径。
邬蕾: 男,湖北武汉人,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法学博士后,现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师。个人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宪法学与儒家伦理,在《原道》《兰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行政法论丛》《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另出版译著《社会的起源与结构》《国家理性、政治宣传与三十年战争》《卢梭立宪学文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