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通过监督模式与监察权的逻辑来探讨两种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监察权的运行模式。在君主制时代,监察权主要为君主或者帝王服务,因此监察权的运行模式主要针对的是“吏治”。在这种模式中,监察权以集中型的权力来履行其职能。到人民主权时代之后,根据主权与治权分离的逻辑,监督权不可能完全整合为一种集中型的权力,从而导致两种监督类型的出现,即分散型监督与集中型监督,而后者通常被用来构造国家监察权。我国的情况更为特殊,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以在监察权的构造和行使模式上又不同于西方的监察制度。
政治,政道,政体,公权力,政治哲学
邬蕾: 男,湖北武汉人,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法学博士后,现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师。个人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宪法学与儒家伦理,在《原道》《兰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行政法论丛》《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另出版译著《社会的起源与结构》《国家理性、政治宣传与三十年战争》《卢梭立宪学文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