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社会养老服务制度协调的实施机制,包括服务供给激励措施和服务主体监管机制。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服务机构提供 “类家庭情感” 和多元化服务,构建绩效奖惩指标,优化服务评价细则,提升服务多元性和专业性。监管机制采用嵌入式合作监管,规制第三方评估,严控机构准入退出,约束服务主体失范行为。通过规范化的激励与监管机制,保障制度协调运行,规避制度风险,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从 “形式化” 向 “实质化” 转型,满足老年人情感与多元需求。
社会养老服务,供需失衡,制度协调
赵紫薇: 博士,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社会政策、养老服务研究。主持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吉林省高教学会教研项目、校级科研及教研项目多项,发表CSSCI等学术论文多篇。获吉林财经大学第四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超星杯”第四届吉林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