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实然变迁与融合,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实施机制。实施机制既对违反制度的主体施以管制约束,又对遵守制度的主体给予引导激励。制度实施机制的不完善也将导致制度偏离其自身的预期功能,产生制度履行中的不确定性,从而难以实现制度的应然约束作用。因此,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变迁的协调,还需建立相应的规范化监管与制度协调服务供给的激励机制。通过制度协调实施机制的构建保障制度协调方式的运行,规避和化解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制度风险与制度偏差。
赵紫薇: 博士,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社会政策、养老服务研究。主持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吉林省高教学会教研项目、校级科研及教研项目多项,发表CSSCI等学术论文多篇。获吉林财经大学第四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超星杯”第四届吉林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