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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的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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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已经臻于成熟,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文物保护法》等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枝叶、以地方性立法为重要补充的文化遗产保护规范体系,构建起了包括文物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等在内的多元化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但是,在分散式立法模式之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仍面临制度体系不协调、保护对象不全面、法制供给不充足等问题。对此,为实现“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目标,必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协调性与整体性,通过制定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法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单行法的协调性双管齐下,最终形成既兼具全面性与统一性,又不失层次化与针对性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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