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分析社区治理中的业主自治。业主是社区治理中基数最大、范围最广、最具有治理活力及潜力的治理主体。开展业主自治,是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对业主自治活动的经验及规范分析表明,当前业主自治尚有较大完善空间,这既表现在业主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组织能力、整合能力、行动能力不足等方面,也表现为法律法规对于业主自治活动存在制度设计漏洞。对于社区治理而言,激发业主自治意愿、提高业主自治水平,是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社区共同体活力的关键所在。
城市,社区,治理
宋维志: 安徽淮南人,法学博士,南昌大学法学院讲师、法治江西建设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律和政治科学》编辑部副主任。在《现代法学》《公共管理评论》《都市文化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多篇文章获《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刊物转载,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