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并非简单复制样本经验,而需因地制宜创新法庭工作机制。新疆阿勒泰地区的阿拉哈克、喀拉玛盖、贾登峪三个法庭辖区毗邻,但面临不同区情,纠纷调审与人员配置存在一定差异,多元解纷机制也各不相同,三法庭均采用巡回办案工作模式,在增强司法救济的可及性方面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提升了公正审判、便利解纷的保障水平。人民法庭不能悬浮于基层社会之外,司法秩序与社会秩序应实现深度互嵌,公正司法、保障民生是法庭生命线,有着红色司法基因的巡回办案工作机制是维护法庭生命线的有效载体之一。考察三法庭的办案机制与办案效果,有助于拓展深化对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原则与建设目标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