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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国别监管政策对比与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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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视听领域的迅猛发展正深刻重塑全球内容生产与传播格局。从自然语言处理到多模态内容生成,技术突破带来效率革命的同时,深度伪造、虚假信息、版权争议等问题引发国际社会对监管体系的深度重构。各国在监管策略上侧重不同,欧盟依托《人工智能法案》,构建以风险分级为核心的治理框架;美国推行创新优先,通过行政命令平衡风险防控;俄罗斯以技术主权为导向,推行渐进式混合治理模式;中国则依托《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动态分级、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实现开放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有机结合。北京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视听监管示范区,构建“技术治理、法规完善、标准引领、协同共治、国际合作”五位一体监管体系,落实内容双标识、“监管沙盒”、伦理审查等措施,推进多方协同与国际合作。基于国际经验,提出构建动态分级监管框架、创新“监管沙盒”模式、强化技术主权、落实透明化监管、构建跨境联防网络等政策建议,为构建安全与创新并重的监管体系贡献“北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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