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免责机制建设对于解决当前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目前,广东省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机制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尽职免责机制未能落细落实,影响落地实施效果;合理且差异化的容亏率尚未设立,不利于提升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效果;有效的风险承担机制比较欠缺,影响基金管理人投资激励效果;容错机制实施过程中面临道德风险,影响尽职免责机制落地实施效果。而国内部分地区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机制建设主要围绕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实施细则、设置合理差异化容亏率、强化投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性、加强容错与激励的协调性等方面。基于此,本报告主要提出以下政策启示:一是完善尽职免责情形认定,优化落地实施效果;二是制定合理的差异化容亏率,增强基金投资容错性;三是健全投资损失分摊机制,强化风险共担有效性;四是完善与尽职免责协同的激励考核机制,压缩基金管理人产生道德风险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