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旅游部门是旅游安全行政治理的主要执行机构,是落实顶层旅游安全治理思想、贯彻各级旅游安全治理要求的主体机构。在中国,作为国家所有的风景名胜区往往具有复杂的体制机制安排,部分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它既要对下属企业的旅游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也需要对辖区内的居民等各类主体实施行政管理。以武夷山为例,作为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旅游地的核心运营主体,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是兼具事业单位身份和企业经营职责的复合型基层治理机构,它既要履行旅游安全行政治理职责,也要积极响应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安全行政治理要求。本文研究将主要以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作为基层治理的案例样本,对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安全行政治理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其取得成效的成因机制进行分析。
谢朝武: 博士,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旅游管理硕士(MTA)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副会长、中国医学救援协会旅游救援分会副会长、《中国旅游报》特约评论员。长期从事旅游安全管理、文化遗产与旅游地管理、旅游安全与应急、遗产与旅游地管理、智慧旅游等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智库服务工作,曾担任原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实务丛书”执行副主编、参与原国家旅游局配合旅游法起草研究工作,曾主持旅游安全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10余项,,曾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原国家旅游局“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近期主要关注旅游应急管理、旅游安全行政治理等。参与原国家旅游局配合全国人大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基础研究工作,参与部门规章《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基础研究工作。 著有《旅游应急管理》《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旅游应急合作研究》《中国与东盟国家旅游安全合作治理研究》《顾客服务体系的界面管理研究》等论著多部;在Tourism Management、Journal of Travel Research、《旅游学刊》、《南开管理评论》等期刊发表论文120余篇;获省部级成果奖9项、部级表彰2次,获文化和旅游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