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障商事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机制,是湾区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通常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化方式,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世界著名湾区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国际化、专业化和高效化的特点。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是在两种法系、三种不同法律制度下开展的区域法律合作。其在法律体系差异性、经济结构与行业分布、文化历史背景和政府政策支持等方面都区别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等世界著名湾区。为了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应进一步加强机制衔接、技术应用与区域合作。
陈金海: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委员会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兼任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版著作有《世界湾区发展指数研究报告(2021)》《世界湾区发展指数研究报告(2022)》。
范伟军: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长期从事改革、创新和社会治理、城市发展政策制定与研究。多次参与深圳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文件的研究和制定。主编《世界湾区发展指数研究报告(2022)》《改革开放的尖兵——深圳经济特区新探索》著作2部,参与编撰《东南亚六国国情研究》等“一带一路”国家国情研究著作5部。主持完成《深圳营商环境改革》等各类研究报告60多个,参与起草《深圳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规划编制》等各类政策文件7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