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主导的“双支柱”方案陷入困境,增加了一些不确定性。“双支柱”繁杂的规则体系与高标准的操作要求,对发展中国家形成较大的技术压力,并引发其对自身利益的忧虑。未来可能会形成联合国与OECD功能互补、“共识+技术”的协同治理格局。从谈判进程和规则来看,全球最低税率方案意在通过统一的最低企业税率标准,重构数字时代国际资本流动新格局,结果可能会削弱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力。税收制度适配性不足,严重影响税收效率,应调整差异性税收政策设计的底层逻辑,从基于产(行)业、区域以及纳税人规模的视角,逐步向基于纳税人经济行为方式转变。针对企业数据资产交易课税,数据资产化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目与税率亟待确定,税法应对数据资产的基本估值方法给出具体指引,并明确估值方法的适用范围。创建数字税制需以小口径数字经济为边界,以四大数字产业为服务对象,构建涵盖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的三维体系。税务系统的数字身份建设应当纳入国家级数字化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税收制度改革要做到谨慎、有度、精准,并结合短期“适应”、中期“改革”和长期“重塑”的阶段目标,分别谋划相应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