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成为重大国家战略,但黄河流域传统治理模式下治理主体单一化、治理碎片化等局限,减损了黄河流域的治理成效。从黄河流域治理的复杂性、跨区域性以及多元利益方的存在等维度考量,在黄河流域治理中强化多主体协同具有必要性。跨区域治理的多主体、区域内治理的多元利益主体、区域内治理中政府的不同主体是黄河流域协同治理中的主体种类。通过完善跨区域协同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高效的跨区域协同治理实施体系、构建公私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是黄河流域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具体路径选择,也是黄河流域治理模式的革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