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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新机制下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的疑难法律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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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PP新机制下,特许经营协议成立于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在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特许经营协议成立即生效。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合同未生效的中间状态。在法定应予招标的PPP新机制项目中,政府方未经招标程序就选定社会资本方,并直接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无效;未经招标以外其他竞争性程序选定社会资本方的情形下,双方直接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亦属无效合同。在PPP新机制下,“两标并一标”制度应严格限定于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的场景,当“两标并一标”应用于以招标外的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的情形下时,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将面临违法无效的严重后果,应予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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