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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江西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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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历经禁止、引入到确立的立法演进,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江西省在实践探索中发现当前存在三方面困境:一是理念层面存在“不敢调”“不愿调”心理,担忧损害行政权威;二是复议队伍人案矛盾突出,大部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从业不足3年且专业素养不足;三是调解程序规范缺失、经费保障缺位。江西在行政复议调解方面做了许多探索,主要有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机制、坚持将行政复议挺在诉前、数字赋能行政复议、坚持调解优先,做好做强深化案前案中案后调解工作、应调尽调增强调解的专业度和透明度等,但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建议构建三方面改进路径:建立考核与监察审计协同机制,消除调解顾虑;探索“行政复议官”制度与购买法律服务补充专业力量;制定调解实施细则,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切实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诉源治理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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