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河南建设加速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已成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但其引发的著作权、人格权等新型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对现行法律适用构成严峻挑战,已成为影响产业健康发展的潜在瓶颈。分析显示,AIGC侵权风险贯穿模型训练与内容生成全链条,而当前法律框架在归责主体认定、因果关系证明及平台注意义务衡量上存在局限性。对此,建议构建一套权责明晰的分层化责任体系,以用户为直接侵权人,服务提供者依其过错与控制能力承担相应的补充或连带责任。为保障河南省人工智能产业行稳致远,亟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协同发力:优化政府监管,推行“监管沙盒”制度与合规指引;强化行业自律,制定数据使用标准与建立产业联盟;创新司法机制,推广技术调查官制度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全民数字法治素养,筑牢社会共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