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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监护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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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汇总整理了有关成年监护发展的大事要事,包括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设立了面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制度,标志着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起点;2012年12月28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预先确定自己将来的监护人,基本确定了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框架;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突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仅限老年人的规定,覆盖所有成年人群体,系统确立成年监护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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