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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流通模式与企业金融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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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数据制度建设,促进数据交易、流转和应用,利用信用信息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本文将数据按照是否记录信用信息、是否可交易流通构建数据四象限图,分为直接模式和间接模式两类数据交易流通形态,有场内交易、场外执行交易、数据经纪商、征信机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代表性模式。当前,小微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政策框架已经成形,构建了小微金融信用信息共享的双支柱机制。然而,共享机制重复建设推高使用成本,初级市场化难以放大价值,面临合规风险与权益保护双重压力。为此,建议打造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个人的统一识别标准和专属数据库,明确征信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标准,以生态化路径增强共享体系的市场活力,完善政府数据公开与公共信息互通的奖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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