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2024年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在线阅读 收藏

2024年1月19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健康家庭建设工作。《通知》要求健全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加大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家庭以及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的扶助力度;要求营造健康家庭社会环境,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职工平衡家庭和工作的关系;要求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引导全社会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

2024年3月1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了《“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发展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制定了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任务:一是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二是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等新模式新业态。

2024年3月12日 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印发通知,联合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通知要求,妇联组织要从加强就业指导、挖掘就业岗位、深化校企合作等方面入手,组织女企业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帮助更多女性毕业生实现就业。

2024年3月至12月 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和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再次部署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要求通过线索排查、信息完善、技术比对、大案攻坚等工作,全力斩断一批犯罪链条,找回一批被拐妇女儿童,有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同时,全力做好救助安置,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工作机制,及时提供医疗、心理疏导和教育培训等救助服务。强化国际执法合作,充分发挥机制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分享、办案合作、证据交换等工作,全链条打击境内外拐骗、接送、中转、贩卖、收买等各犯罪环节,坚决摧毁跨国犯罪网络。

2024年3月27日 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聚焦重点难点,把维权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活动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关爱帮扶,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群体,针对性开展维权关爱服务,守住妇女权益保障底线。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重点关注两地分居、婚姻关系变化、扶养关系变动、发生遗产继承等家庭,及时掌握动向,跟进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事件。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聚焦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多部门联动,全链条防治家庭暴力。同时,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重点关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建立健全约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环境。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重点关注离婚、丧偶等群体和户无男性等家庭,依法解决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承包经营权“两头空”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协作,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将妇女权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24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意见》注重发挥案例重要作用,强调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应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人民法院向广大父母提示,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谨慎。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此外,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还指出,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示”内容。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

2024年5月31日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25项具体措施,深入开展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提振家政服务消费,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2024年9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其中第六部分“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提出了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指出要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发挥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2024年10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着眼于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充分考虑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一揽子生育支持措施,形成系列综合性支持政策,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11月1日 教育部、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明确妇联组织负责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出要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家长要带领和支持子女发展体育锻炼、家务劳动、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

2024年11月5日 科技部发布《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在其“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指南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指南中,明确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2024年1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该解释在指导司法实践切实维护女性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24年12月9日 公安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对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一般应出具告诫书。该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2024年12月27日 商务部指导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并发布关于“月嫂”“育儿嫂”服务的《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两项家政领域重点国家标准,分别明确了服务机构、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提供流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内容,以及婴幼儿居家照护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改进、喂养和敏感期教育指南等内容,有利于推动家政服务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