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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发展背景下空域资源利用法治保障的深圳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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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着力推动低空经济法治保障制度的探索,出台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促进专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以法治化形式明确低空经济政策的目标、原则与措施,具有先试先行的示范意义。低空空域资源属于自然资源,适用我国《宪法》和《民法典》中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规定,兼顾公私利益,由此构成低空空域资源产权配置及其监管的基础性原则。深圳探索将空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空间充分交由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从飞行主体的内部资质与外部影响两个维度实施低空空域监管。立基于此,深圳以低空空域资源产权高效利用为目标,构建多元一体、协调有序的公私协力机制,在保障空域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空域治理,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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