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吉林省作为生态大省,近年来在保护本省环境资源、防治各类污染方面地方立法成效显著。但系统性、时效性、科学性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为提升立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吉林省可以通过平衡立法中的央地关系,紧跟形势“立、改、废”,以及提升立法精细化程度等方式完善其省域生态环境立法体系,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做好准备。
刘赫男: 刘赫男,法学博士,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吉林省法学会生态环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严雪: 严雪,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法治政府202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