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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PPP机制并行发展的新逻辑与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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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PPP存量项目分类处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91号)(以下简称《分类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继发布并实施,成为PPP按原机制与新机制分别运行的重要“分水岭”。本报告从两种PPP机制并行发展的新逻辑、战略前瞻性、应对之策三个部分分别予以阐述,旨在深刻揭示:两种PPP机制并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又一重大决策,也是新时代之需、高质量发展之要,更是PPP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同时,贯彻好五个总体要求、把握好五个不得、落实好四项关键措施,是推动两种PPP机制并行发展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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