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认定是司法实践难点,尤其是与经济活动相关的诈骗案件,罪与非罪常充满争议。针对与经济活动相关的诈骗案件存在的行为人基本不认罪、客观性证据需要不断补充完善、罪与非罪判断难等特点,以普通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为视角,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提出认定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在纷繁复杂的事实证据中,厘清事实主线,用好退补、及时补证,并要关注司法实践的发展,及时转变办案理念。最后,对与诈骗案件审查相关的“疑罪从无”稍作论述。
张秀芳: 张秀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三级高级检察官,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