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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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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框架中,“行政决策”作为核心评价维度被纳入一级指标体系。该指标下设4项二级指标,分别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合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4项二级指标被具体划分为5项三级指标,旨在全面评估政府机构在行政决策方面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效能。评估数据显示,当前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在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政府在行政决策方面取得了诸多进展,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具体问题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规范化程度欠缺,内容公开全面性与全流程质效不足;合法性审查广度及力度有待提升,审查过程透明度不足;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薄弱领域问题重视不足;重大决策专家论证程序标准化和信息披露不足;部分地方公众参与形式化、单一化,意见反馈欠缺。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法治化管理,提高目录公开透明度;加大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优化审查流程;全面评估各领域各类型风险,确保风险评估全面、公平、透明;建立科学、系统的专家论证制度,提升专家论证的标准化和透明度;设置多元化公众参与形式,提升公众参与可见度和有效反馈程度;提升政府网站公开透明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等等。这些措施有利于促进行政决策过程规范化、透明化,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利益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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