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2019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国家试点任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推进按病组(种)付费、按人头总额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统筹推进门诊和住院支付方式协同发展的改革路径。重点推进DRG/DIP付费,促进医疗机构规范住院诊疗行为,同时推进糖尿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激励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紧密型医联体按人头总额付费助力分级诊疗和强基层建设,初步取得了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减轻、医疗机构运行效率提升和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